北京大学法科的缘起与流变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科”自日本传入,历经长期、曲折的发展和演进,至20世纪30年代几经国家的规训而定型.清季京师大学堂法学教科体系从思想、文本到制度建构,近承日本,间接以德国为模范,亦因本土文化心理制约,发生由“政科”、“政法科”到“法政科”的特有流变.民国初年,确立由法律学门、政治学门和经济学门合组的大陆派法科样式.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东吴大学法科成立,北京大学法科被单独授受法律的“法律学系”所取代,英美普通法派权势日炙,改写了长期由大陆法派主导法学界的格局.旋因“中法系”执掌中央教育行政,法国学派乘势而起,确立社会学取向的法学院建制.国民政府统一后,在司法“党化”背景下,大学学制美国化与法学教科大陆派走向相辅而行.
北京大学、法科、大陆法派、英美法派、社会法学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