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抑或“国宝”:民国初年清室古物的处置与保存
晚清以降,伴随着清王朝的衰落,作为王朝统治合法性象征的皇室收藏开始大量流失.原本秘不示人、属于皇帝私人所有的内府古物,其命运反因此而进入公众的视野,受到士人的关注.民国成立后,政府着手建立博物馆以容纳清室收藏,热河和奉天行宫的古物被移运至古物陈列所,由于《清室优待条件》规定清室原有私产受民国政府保护,这些古物及紫禁城内府所藏古物仍被视为清室所有.一方面清室为维持庞大的日常开销而任意变卖或抵押古物,另一方面呼吁将这些古物收归国有的舆论声音日渐高涨.在民国初年动荡的政治形势中,各方力量以不同方式介入清室古物的争夺和处置之中.最终通过1924年的北京政变和次年故宫博物院的建立,才将清室古物确立为现代国家的文化遗产.清室古物“国有化”的漫长进程表明,现代国家话语和观念落实为博物馆这一制度性的机构,绝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具体的历史过程中,经由一系列复杂和微妙的机制才得以实现.
私产、国宝、清室古物、《清室优待条件》、故宫博物院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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