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中央对外省的财政清查
宣统年间,清廷实行中央财政集权,制定了强行核查外省财政的政策,通过向各省派遣财政监理官和设立清理财政局,全面清查外销、陋规等匿报之款。外省督抚司道面对强力核查的压力,由抵触敷衍逐步趋向奉令配合。监理官在克服各种阻力后,督责各省限时清查,全面上报。大规模清查的结果显示,各省隐匿之款绝大部分上报,财政总量大大超过以往。清查财政的行动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持续效果却受到各种制度改革缺陷的影响,近代预算制度的建立尚须经受各种考验。
财政清查、财政监理官、度支部、督抚藩司
K249
本项研究受暨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科基金11BZS048;教育部社科基金10YJA770032;广东省社科基金GD10CLS01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