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改进、收回领事裁判权的谋划及努力
晚清时期,由于领事裁判权有着种种弊害,中外双方均感不便,产生了改进这一条约特权的意向.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和英国均谋划补救之法.英国提出"混合法庭"方案,为清政府所接受,但这一计划归于流产."滇案"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观审"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是"混合法庭"的变通;赫德提出新的方案,亦为清政府和不少官员所关注.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之役,激起了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强烈要求.清政府明确地提出了这一问题,采取了改革司法法律制度的实质性行动,但陷入了不易解套的困境.清政府的谋划和努力收效甚微,与日本比较,它存在着种种失误和弱点,它所背负的沉重的传统包袱,限制了它的思路和作为.其局限和教训,对后世无疑是有益的启示.
领事裁判权、晚清、中外关系、修约、收回权利
K2(中国史)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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