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708.2001.05.002
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满汉畛域问题
清末在推行新政及预备立宪的大环境下,清政府实行了平满汉畛域的措施,内容主要有四项:一、准许满汉通婚;二、任官不分满汉,中央各部废除满汉复职制,东三省大量任用汉官,同时裁撤副都统等旗官;三、旗民编入民籍和筹旗人生计;四、司法同一,逐步实行旗人犯罪,与民人同法律同审判机构.在这些措施中,第一、四两项实行较彻底;第三项东三省实行较彻底,而其他地方由于各种困难和缺乏决心,只取得较少成绩;至于第二项,地方官特别是东三省改制后的地方官,多任用汉族人,而中央核心层,仍由满族亲贵控制.宣统年间,平满汉畛域的措施推行趋缓,这种情形,加剧了社会的不满和清廷的覆亡.
满汉畛域、晚清、新政、预备立宪、东三省、旗民生计
K25;G12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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