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在情人遗赠纠纷中的适用
遗赠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以遗赠本身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以遗赠以外之事实为断.同时,情人遗赠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尤应考察当事人一方遗赠的动机是否是将性奉献与经济上的对待给付联结起来,抑或是存在其他更值得尊重的动机.但在私法视角下,情人遗赠的效力,总是呈现出完全有效或完全无效的形态.而在基本权利冲突与权衡的视角下,各基本权利相互较量各自在具体个案中的分量,此种权衡和较量之结果体现在法律行为效力上,即既非完全有效亦非完全无效,而是在两者间存在多种可能性,因而更能适应个案中的具体情况,也更具灵活性.
公序良俗、遗赠、基本权利、遗嘱、自由
D921;N031;I207.2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111
202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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