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明情形下的行政诉讼适格被告——评“程宝田诉历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再审裁定”
最高法院对程宝田诉历城区人民政府案的再审裁定,涉及在被诉行为实施主体不明情形下如何认定适格被告的问题.法院应当首先依据推定规则对被诉行为实施主体进行推定,进而,应当结合“能力要素”“实施要素”和“独立责任要素”认定适格被告.其中,“独立责任要素”取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应制定主体的决定是否合乎职权法定原则地直接或间接授予被诉行政机关或组织独立行使职权.据此,程宝田案中的适格被告应是历城区政府而不是最高法院裁定认定的华山街道办.
程宝田、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推定、独立责任
201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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