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129.2016.10.157
PPP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财政部于2016年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文中"三、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的第一段有"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的表述.此处,"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是并列出现的,是否表明其两者关系是并列、对等关系呢?是否就没有交叉重合部分呢?是否分别适用不同法规政策呢?此文对这些问题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比较.
公私合营、政府采购、非经营性项目
F83;R19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