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8129.2016.05.068

司法体制改革视角下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思考

引用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时期,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当前,我国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新时期,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设计,省以下检察院收归省检察院直管,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好与同级人大的关系,主动接受其监督,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公正、体制改革、视角、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法律监督机关、主动接受、宪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检察院、重要职责、行使职权、宪法原则、同级、人大监督、历史、科学发展、公平正义、党的领导

TS9;TS8

201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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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1002-8129

42-1128/C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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