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129.2016.05.051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在我国即为实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政治过程与形态.宪政的性质、表现形式是宪法的性质、内容的外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是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成果.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进一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及树立宪法权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及进行权利保障和制约都是由中国现行宪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的必要性所决定的.
中国特色、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宪法权威、实施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政治建设、政治过程、战略部署、现行宪法、权利保障、法的性质、制约、形态、成果
D61;F12
201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