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与反诉之厘清
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抗原告诉求时经常会提起反诉.反诉作为抗辩的一种,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时才可作为反诉对待而并案审理.通说认为抗辩分为三种情形,但当事人提出了上具有明显独立性的主张抗辩,的则是另一种积极性抗辩,而该积极性抗辩就是反诉的外延,或者说,界定抗辩与反诉实质就是界定积极性抗辩与反诉.积极性抗辩符合反诉所具有的与本诉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同一性是界定抗辩与反诉的先决条件,如其主张的具体权益超越了原告诉讼请求时,其性质即转化为反诉.因此,界定抗辩属于反诉性质的标准为:属于积极性抗辩之主张所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与本诉具有同一性,且具体权益超越本诉诉讼请求.
抗辩、反诉、积极性抗辩、同一性
DF7;D92
2015-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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