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改革之构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司法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下面,笔者仅就日常思考较多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粗浅的个人看法。<br> 一、减少或消除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扰<br> 在我国,按规定是由权利机关(立法机关)领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向人大负责,独立于人民政府之外,即政府不得干涉司法机关的运作,“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但是,由于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都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甚至人事权利都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涉,由此产生了对行政机关的依附或依赖,导致在现实的法律实践当中,行政权干扰司法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权大于法”成为司法地方化的潜规则,少数领导凭借权力,干预司法,要求办案人员服从“领导命令”,致使司法人员无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冤假错案丛生,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备受包括法律界在内的社会公众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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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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