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8129.2014.03.040

浅析物权变动模式的利与弊

引用
物权变动的概念最早由萨维尼提出。广义的物权变动包括:物权的产生、物权的转移、物权的消灭。在制定《物权法》时,各国学者对于采用哪一种模式,历来争论颇为激烈。大陆法系的国家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模式:债权意思主义、物权行为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三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联系实际分析不同理论的闪光点与不足,意图为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寻找不同理论的借鉴意义。

物权、债权、行为主义、债权形式主义

DF5;D92

2014-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3-63,6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1002-8129

42-1128/C

2014,(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