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129.2014.03.040
浅析物权变动模式的利与弊
物权变动的概念最早由萨维尼提出。广义的物权变动包括:物权的产生、物权的转移、物权的消灭。在制定《物权法》时,各国学者对于采用哪一种模式,历来争论颇为激烈。大陆法系的国家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模式:债权意思主义、物权行为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三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联系实际分析不同理论的闪光点与不足,意图为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寻找不同理论的借鉴意义。
物权、债权、行为主义、债权形式主义
DF5;D92
2014-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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