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复数监护人和法人监护人比较
一、日本有关复数人和法人担任成年监护人的规定
成年监护人的职责中包括财产管理和身上监护等两方面的内容,因此,由一个人担任,可能因为任务过重而不能充分保护被监护人,所以对财产管理交给法律专门家处理,身上监护交给亲属或福祉的专门家处理,还有在多数财产处于分散状态时,都可以选任复数的成年监护人等(日本民法843条3项.保佐、辅助也可以准用此规定).存在多数成年监护人时,各成年监护人原则上可以单独行使代理权、取消权(日本民法859条).家庭法院依据职权可以规定他们之间共同或分担事务的行使权限,还可以在没必要限制的情况下,随时可以依职权取消这个规定(日本民法859条2项的1、876条5项的2、876条10项的1、859条2项的2).
复数、被监护人、日本、财产管理、民法、分散状态、处理、必要限制、代理权、职责、事务、权限、亲属、家庭、辅助、法院、法人、法律、保护
D92;D90
2013-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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