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中赠予子女房产可否反悔的研究
一、案例
王先生与林女士是夫妻,双方有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三室二厅房屋一套,当双方婚生子小王十岁时,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王先生提出离婚,林女士提出如果要离婚,上述房屋及儿子的抚养权归她,否则她不同意离婚.后经妥协,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赠予给儿子小王.随后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先生按约搬离了该房,但没有将该房过户到小王名下.几年后,该房列入拆迁范围,在处理拆迁事宜过程中,林女士与小王几次要求王先生协助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王先生因生意投资失败,欠债较多,其通过公证处向小王邮寄了一份撤销赠予通知书.小王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协助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对于本案,处理过程中产生了几种不同的观点.
离婚、协议、房屋赠予、子女、女士、过户、投资失败、提起诉讼、家庭琐事、处理过程、拆迁、通知书、抚养权、邮寄、签订、矛盾、公证、夫妻、法院、登记
R19;R39
2013-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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