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方法
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背景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立到1997年香港回归以前,我国一直是一个单一法制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法律,适用于我国所有领域,各地方在授权范围内制定适宜于本地的地方性法规,但不得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由于香港保持司法自治,中国因此成为二元法制国家;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国实施“一国两制”.因此,中国成为三元法制国家.从法域的方面来考虑,可以将中国称为多法域国家或者是复合法域国家.再考虑到台湾,所以中国目前已经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系,四个法域”.因此,中国已经是一个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冲突解决、法制国家、香港回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多法域国家、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一国两制、司法自治、授权范围、两种制度、复合法域、单一法制、澳门回归、上位法、台湾
G41;D92
2013-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