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的改制与干股制度
早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工作要点》第三项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执业机构向合伙制转变”中明确提出未来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该推行合伙制.目前有的省、市已明确规定只审批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再一次转变为合伙制形式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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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DF4
2013-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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