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引用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强调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此基础上,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成员国的保护义务.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尤为丰富,近年通过法制建设逐步形成由《宪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相关理论问题也尚未完全理清.

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非物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理论问题、文化遗产资源、著作权法、世界各国、普遍价值、国际社会、公约、法制建设、保护义务、保护实践、集体性、成员国、保护法、组成

K89;C95

2013-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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