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之争”引发的财务管理目标新思考
根据国美之争前的公司现状,分析其财务管理目标
国美电器自2004年在香港上市以来,作为控股股东的黄光裕实际控制着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并且多次修改了公司章程.2006年5月,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极其重大的修改,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的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和员工的期权、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董事会可以订立各种重大合同,包括与董事会成员"有重大利益相关"的合同,形成了董事会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的格局.最终,国美电器在形式是股份制上市公司,但实质上却是大股东黄光裕的私人公司了.显然,它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
国美电器、财务、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管理目标、股东大会、公司章程、黄光裕、经营管理层、股份制、利益最大化、香港上市、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回购、合同、股权激励、修改了、大股东、员工
F27;F24
2013-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