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的主体制度与重构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不动产和动产产权的主体制度的地位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类似于房屋所有权及其压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产权的研究就更加具有了法律保障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物权法》是根据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的目标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宪法制定的,有宪法的权威护航,不动产产权的主题制度和重构性研究就更加具有法律意义.
不动产、产权、主体制度、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法、市场经济秩序、基本经济制度、房屋所有权、宪法制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意义、法律保障、法的权威、重构性、权利人、主题、效用、目标
D92;D9
2013-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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