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与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法律信仰与依法行政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权利高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的待遇.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认为法律只对普通百姓有约束力,而对自己则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从而只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却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有些领导干部置法律于不顾,用自己的言论代替法律,公然践踏法律,执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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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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