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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认定和刑事责任

引用
刑讯逼供罪与非罪的界线认定对于罪与非罪的界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刑讯逼供罪与一般的刑讯逼供行为相比,前者情节更为严重.《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是比较全面也是比较合理的,可作为重要参考去判断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即:①实施手段残忍,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的;②导致受害人自杀或者精神上出现严重问题的;③造成冤案、假案、错案的;④刑讯逼供次数达到3次或者3次以上的;⑤唆使别人进行刑讯逼供的.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是刑讯逼供的主体,这也是一个特殊的主体,行为人的目的多是为了节省破案时间,加快工作效率,所以采取逼供措施缩短获得口供的时间,是典型的因公犯罪.

刑讯逼供罪、司法认定、罪与非罪、刑讯逼供行为、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实施手段、立案侦查、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受害人、自杀、冤案、缩短、破案、界限、界线、犯罪、错案

D92;D9

2013-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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