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动力研究
自身动力
(一)维护其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诉求
民间组织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1]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联谊性组织、社区组织、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互助组织、兴趣社团以及公民的某种自发的非正式组合等.正是共同利益追求将一部分公民凝聚起来成为社团和组织,因此可以说,一个民间组织所进行的所有活动,都是围绕着维护和表达其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政府对公共资源、公共利益的一种分配活动,并且不断对分配进行调整,实现对社会发展的促进,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动态平衡.
民间组织、公共资源、政策制定、利益追求、利益诉求、公民、社团、慈善公益组织、政策的制定、利益相关方、行业协会、维权组织、维护、社区组织、社会发展、群体、活动、公共利益、非营利性、动态平衡
C91;R19
2013-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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