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开发
引言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政府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当今世界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历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影响.《条例》第15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网站逐步成为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特别是web2.0技术的广泛运用,将现有政府网站整合为更具互动性和便利性的行政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的功用和影响将发生更为深广的变化.因此,政府网站建设必然也必须成为各级政府完善其信息公开渠道的核心.是否认识并确信这一点,将直接决定一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中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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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D03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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