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22.2013.03.018
关于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的思考
立法的民主和公开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地方政府立法作为社会主义立法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理应贯彻《立法法》的要求,并遵循依法行政理念,体现政务公开原则.但由于思想认识、重视程度等方面原因,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文中简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切实做好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工作的一些思路和想法.
政府立法公开、民主、公众参与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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