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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8122.2011.10.015

突发公共事件电视直播报道管理探析——以8·23菲律宾人质事件直播报道为例

引用
新闻传播的最大魅力在于即时性,电视媒介突出的优势在于现场直播。但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不加控制地使用电视直播,以满足受众盲目的“暴力知情权”,很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悲剧,形成另一层面的社会危机。文章通过8·23菲律宾人质事件电视直播的反思,提出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度”与“量”的把握原则,既要保障大众的知情权,更要尊重危难者的生命权,并对国内电视直播报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突发公共事件、知情权、生命权、直播报道管理

G222(广播、电视事业)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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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传媒

1672-8122

61-1430/G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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