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22.2010.09.009
杂志社的艰难维权路——一起涉及前沿法律问题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收藏杂志社在出版刊物时与作者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该合同约定"作者将除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的权利保留外,其余著作权均委托收藏杂志社行使".四川文艺出版社和作者吴某在出版<中外收藏轶闻>一书时,大量抄袭收藏杂志社刊登的文章,收藏杂志社依法诉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该案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二审经四川省高院审理后予以维持,但两被告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经最高法院审理依法维持了二审判决.该案关键在于作者将相关著作权委托给收藏杂志社,该社才有权主张权利.该案开创了杂志社维护本社和作者著作权的先河!
出版社、著作权、抄袭、专有出版权、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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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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