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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8122.2006.06.010

日本记者是否有权为消息源保密?

引用
@@ 1997年,围绕着美国某公司的日本法人隐瞒收益一案,日本和美国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美国向日本有关方面提供了信息,从而搞清了案情,日本法人受到追缴国税的处理.当时,日本NHK、<读买新闻>等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事后,美国某公司以”美国政府向日本泄露了信息,使本公司蒙伤害”为由,将美国政府告到亚利桑那州法院.亚利桑纳州法院通过日本最高法院,委托有关地方法院对此进行审问.结果,关于记者是否有为消息源保密的权利,三个法院,两种判决,结论截然相反.这反映了不仅新闻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着严重分歧,而且司法机关内部对此问题认识也不统一.

日本、消息、美国、最高法院、司法机关、政府、亚利桑那、信息、新闻机构、法人、地方法院、追缴、收益、伤害、权利、判决、媒体、国税、分歧、调查

TP3;TN9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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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传媒(学术版)

1672-8122

61-1430/G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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