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22.23.012
短视频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及规制
我国对于短视频定义的缺失,不仅使得司法在划定短视频范畴时存在困难,也使短视频的作品构成问题存在争议.在短视频侵权行为中,被诉侵权人也往往以被诉侵权短视频或者争议短视频不能构成作品为由作为抗辩.有观点认为短视频是作者自我表达的方式,因而短视频的时长与短视频是否具有艺术性以及是否满足原创标准无关.由于短视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如果不明确其独创性标准,将为以后的短视频保护以及侵权治理留下诸多疑虑.
侵权行为、类型化、短视频
D923;G206;J905
2023-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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