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5444.2022.18.005

自洗钱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洗钱罪从1997年设立,截至本次《刑罚修正案(十一)》,共经历了三次修改.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第七条对洗钱罪原条文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本罪的上游犯罪,提高了单位犯罪的法定刑.此时洗钱罪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对洗钱罪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增列为上游犯罪,将"协助将财产转换为有价证券"的行为列为洗钱方式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洗钱罪中"明知""协助"的表述,在原条文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增加依"支付"方式转移资金的犯罪行为,以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惩处.并且将原条文第一款第(四)项"将资金汇往境外"修改为"跨境转移资产".此外还将比例罚金刑修改为不定额罚金刑,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增加了罚金刑.

理解与适用、洗钱行为、自洗钱

D925.2;F832.51;TP311.13

2022-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1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检察风云

1005-5444

31-1658/D

2022,(1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