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22.09.028
离职"军令状"引发劳动争议
员工遭遇离职"军令状"
2004年12月27日,刘某入职广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正式成为该公司员工.入职时,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刘某于2010年和2019年分别获得两份《荣誉证书》.
然而,2020年6月,刘某在获得第二份《荣誉证书》后不久离开某公司,双方为此还对簿公堂.刘某离职前任某公司广州黄埔店副店长兼第一负责人,月均工资为7980元.关于刘某离职的原因,某公司主张刘某系自行申请离职,刘某则认为系某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军令状
D922.591;C912.82;F249.26
2022-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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