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21.18.006
院章见证检察岁月变迁
传统的中国印章通常为方形或长方形,便于刻字排列.新中国成立后,印章样式开始采用圆形章,并根据组织机构的属性,确定了印章可使用的三种图案:国徽、镰刀锤头和五星.
1955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印章的规定》,明确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的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检察院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形.
院章是重要的凭信,以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法律文书,都必须加盖院章.一个基层检察院印章的变迁,见证的是检察事业的发展.
2021-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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