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21.11.033
"三无"老人的遗产究竟归谁所有
空巢老人身故家中,法院公告引来"权利人"
空巢老人顾晓萍(1958年1月4日生)生前无子女,丈夫于1998年12月9日因交通事故去世,之后她开始了独居生活.其间,顾晓萍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相继过世.2018年8月11日,顾晓萍在家中被发现已经死亡,群众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法医现场勘查诊断,确定其死亡原因为疾病.因顾晓萍去世时系一个人独立生活,身边并无亲人及赡养人照顾,经公安机关联系社区,顾晓萍的丧事宜由社区兰花居委会主办,其丧葬费用开支系顾晓萍的侄女齐某、外甥尚某自愿出资共9220元,因数额不足,兰花居委会出资1000元.办理完顾晓萍的丧葬事宜后,兰花居委会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顾晓萍遗产问题专门会议,齐某、尚某等顾晓萍的亲戚到会.居委会发现,顾晓萍生前没立遗嘱,又无法定继承人,便于2018年10月8日向所在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顾晓萍所遗留的财产为无主,申请归其居住20多年的社区,即申请人兰花居委会所有.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0月24日以特别程序发出公告,在公告期间,顾晓萍的婆婆夏某向法院提出顾晓萍生前系其子齐玉宣(已死亡)之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遗产应当由她继承.因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2021-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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