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21.11.031
歌手与经纪人因"病"反目
经纪合同签订后歌手患病
2016年9月22日,北京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甲方)与歌手李某某(乙方)签订演艺经纪及唱片制作合同,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事业之全球范围内独家经理人公司,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演艺事业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之业务.由甲方经营乙方演艺业务涉及与现场表演获得的经济收入,除去必要开支及税款之后的纯收入部分,甲、乙双方三七分成.
经纪人
F832.5;F713.6;F224.32
2021-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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