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21.10.024
"安乐师"之罪
根据实施手段的"作为"与"不作为",可将"安乐死"分为两类:主动(积极)"安乐死"和被动(消极)"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对病人使用药物或采用其他方式使其死亡,以尽快结束其痛苦.在我国,法律不允许实施主动"安乐死",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这名所谓的"安乐师",虽然最终未能实施一次"助人走向死亡"的行为,但还是被判故意杀人罪.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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