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20.19.006
立法赋能政务数据公开与安全利用
大数据的激增既为现实社会带来了种种便利,也给公民权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数据的不同主体和用途,我们可以将数据资源分为公民个人数据、企业商用数据、国家政务数据、国防军事数据等.
以国家政务数据为例,国家机关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收集公民个人数据或企业商用数据?收集方式是怎样的?收集范围的边界在哪里?国家机关是否可以对上述信息进行二次加工和深度分析利用,是否有权单方面公开?国家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产生的内部数据是否应当公开,是否应当与其他国家机关共享?国家机关掌握的公共数据资源是否可以委托给第三方协作分析,是否可以提供给第三方,是否可以收取数据服务费用?国家机关对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数据、企业商用数据和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分别具有哪些数据安全义务?上述问题一直都是制约政务大数据发展的实务与理论难题.
数据公开、安全利用
D923.4;D625;C93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0WLB04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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