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20.14.005
从法律视角看学术不端
国际上受学术不端问题困扰已久,其严重影响了学术正直的风气.各国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确立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并规定了其基本类型.在美国,1989年公共卫生局(PHS)颁布了首个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联邦管理法规,并给出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个正式定义:“在申报、开展或报告研究项目过程中,出现伪造、篡改、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公认规则的行为,但不包括在解释或判断数据过程中的诚实错误或诚实偏差.”1999年,《柳叶刀》(Lancet)刊载一项研究调查了北欧四国对于学术不端的定义,分别为:严重脱离好的科学实践(挪威);蓄意歪曲研究过程(瑞典);违背正确的科学实践准则(芬兰);伪造、篡改、虚假的科学(丹麦).
学术不端、法律视角
G237.5;G644;G311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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