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畜共患病”切入大规模传染病法治路径
对于生物安全,目前没有公认的权威定义.在公众视野里,生物化学武器攻击、生物恐怖主义、大规模传染病、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实验室安全均被认为至少与生物安全有密切联系.在广义上,生物安全又关系到环境安全与人类健康.简单回顾2019年年末,我国内地确诊4例鼠疫,北京市启动全市的统一灭鼠行动;部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的师生出现累计181例布鲁氏菌病抗体阳性;遭到全球科学界普遍谴责的从事“基因编辑”的科学家贺某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林林总总事件警示着我们,即使不考虑此次严重的新冠病毒疫情,一般意义上的生物安全风险阴影从未远离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党和政府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决定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在这一进程中,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的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制度切入点追寻、弱势群体关怀、对接国际规则与跨领域联合研究四个工作重点.
人畜共患病、法治路径、传染病法
S855.99;D922.16;R535
2020-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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