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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5444.2018.20.035

公益诉讼显威力绿水青山还民众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引用
被毁林地起死回生 2013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的张某、薛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建平县张家营子化石里沟村林地建鱼塘,分别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地2000余平方米、1000余平方米.建平县林业局对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2万余元和1万余元,并限期恢复原状.二人交纳了罚款但并未恢复原状.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当地林业部门未履行后续监管职责,致使被占用林地资源遭到侵害,遂向建平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部履行职责,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辽宁省、绿水青山

D925.1;D616;F205

201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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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

1005-5444

31-1658/D

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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