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18.09.006
域外儿童证人证言的程序法检视
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侣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司法实践中,儿童证人与一般证人相比,有其年龄、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司法环境的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特殊性,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均对儿童证人的特点予以特殊考虑.对此,笔者试以域外的立法、司法和相关研究为例,纵观儿童证人证言的相关程序规范.
证人证言、儿童证人、程序法
D925.2;D631.7;F752.02
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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