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18.08.010
委托“经纪人”专业敛财的贪官
同学成了贪腐“经纪人”
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中间人.
贪腐案件中出现的经纪现象,主要表现为受托为贪官提供居间服务,即利用贪官的权力影响,帮助商人成功获得项目或实现其他目的;同时帮助贪官攫取相应经济回报.
经纪人
F832.5;F713.6;F224.32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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