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17.19.024
犯罪“供给侧”改革理念的实现路径
由于传统思维习惯的影响和当前刑法立法活性化的现状,犯罪“供给侧”改革理念并不可能自我实现,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探寻合适路径、激发工作活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这里就实现路径体系中几个具有引擎地位的路径作些必要的阐述.
构建刑法立法的检疫机制和退出机制
面对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势,应当牢固树立罪刑法定和民权刑法观的刑法理念,充分彰显刑法前置法的功效,始终坚守刑法保障法的地位,把刑法正当性的概念引入刑法立法的检疫和退出机制,严格把好犯罪化、刑罚化和重刑化之门槛,积极推进立法中的非罪化、轻刑化和非刑罚化进程,进一步扭转刑法修正中的单轨运行现象.
实现路径、供给侧、改革理念
G641;F120.2;F202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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