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17.11.028
小伙患“怪病”单位为何买单
大学生蒋飞辞职又复职,上班仅12.5天便再次因病住院治疗.他虽患“怪病”却不属于职业病,不在工伤赔偿范畴.此类情况下,原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小蒋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呢?单位又该为患病的小蒋承担多少赔偿金呢?
小伙瘫痪,病因与所从事职业无关
蒋飞,1987年出生于重庆市万州区一个偏僻农村,家境贫寒.父母作为农民只能靠仅有的几亩农田养家糊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很是辛苦.2005年9月,蒋飞考取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大三那年,海腾化工厂来学校招聘.由于所学专业与岗位相近,且平时在校表现优秀,他幸运地成为内丘县该公司的苯加氢生产部的技术员.没多久,小蒋爱岗敬业顺利渡过了试用期,单位为他办理了养老保险.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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