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17.06.005
开创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
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进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办案机制,多角度创新,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重回社会而不断努力.
早在2011年,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分析了近三年的办案数据,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约有73%是因法定监护人不能或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而导致的.
他们在未成年人罪犯中做过调查,发现49.5%的孩子认为,“对家庭没有印象”,或者“父母对自己没有亲情”;在父母教育方式上,更有54.7%的孩子的选项,是“父母对其训斥、打骂”.
国家监护制度、未成年人
D922.183;D669.5;D432.7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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