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444.2016.17.024
全国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始末
7月20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媒体记者云集。9时许,该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诉讼案
D925.1;F204;X324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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