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时利用土地为他人得利
2014年6月23日下午,庄严的法庭上,头发花白、身穿条纹衬衫的万曾炜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刑事被告席。距离开庭已过去大半年,他终于等来了自己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万曾炜在浦东规土局任职期间受贿595万余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万曾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听到这个结果,他的嘴角微微抽搐了几下。再过几天,他就将年满65周岁。然而,本应在家乐享天伦的他,却要面对漫漫铁窗。宣判结束后,旁听席上的家属忍不住以手帕捂脸失声痛哭。
为他人、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受贿罪、违法所得、被告人、有期徒刑、判决结果、上海市、刑事被告
D9;B82-052;F832.5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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