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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贷后果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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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买房者属于限贷对象,房产开发商和购房人为了各自的目的,却指望能够通过“买通关系”贷到购房款,结果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限贷这头拦路虎,成功地拦住了一次不该发生的非刚性购房需求.购房者以限贷为由要求退房,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吗? 天上掉馅饼,不限购还可贷 2011年8月的一天,上海市民林芳在逛菜市场时,有人塞给她一张售房广告,上面有大大的字写着“20万首付”.20万!刚准备随手就把广告纸丢到地上的林芳不由站在路边仔细看了起来,只见上面写的是:“上海的房子限购了,到上海的后花园去买房.”原来这是昆山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售其在昆山开发的房产.林芳属于那种一直有意投资房屋却苦于资金不足,一直在等待商品房降价却越等越涨的人,结果等到2010年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上海等16个一二线城市相继推出限购政策,她没有了在上海买房的资格!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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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

1005-5444

31-1658/D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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