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用宪法包容冲突
英国传统与法国传统的分裂
加拿大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很早就享有“多民族的马赛克之国”的称号.在加拿大的自治独立史上,影响最大的是来自两大宗主国的法裔和英裔民族,他们被称为“两大建国民族”.然而,长期以来,这两大建国民族之间的关系时常笼罩着不愉快的气氛,这种气氛也使得加拿大的制宪之路变得分外微妙.
传统上,加拿大主要奉行英式的宪政体系,推行类似英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语言、宗教和移民政策,使加拿大“英国化”.客观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法国移民的规定,比如不允许天主教徒担任官职(法裔居民主要信仰天主教,英裔居民主要信仰新教);在司法制度上,新建的法院也只能援用英国法,只允许英国律师出庭辩护.自然地,这一政策在魁北克遭遇了强烈抵制和反对.魁北克省面积154.2万平方公里,居各省之冠.人口748.7万,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讲法语的居民占82%.自1774年《魁北克法》以来,它就一直保留着独特的语言、文化和宪法制度.
加拿大
G649.711;G259.711;G719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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