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权力与犯罪
性贿赂是否应当犯罪化的争论至今已有17年,随着近些年一系列官员“艳照门”事件,情妇加入反腐大军,情色交易事件不断曝光,一些官员(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腐败犯罪涉及性贿赂,却未被提出指控的情况频发,再度引发舆论对性贿赂入刑问题的关注.
结合性贿赂行为的现实,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性贿赂入罪是否具有正当性;性贿赂入罪是否具有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贿赂入罪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三个基础方面来论证性贿赂犯罪化.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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