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中国法治要软硬并举
《检察风云》:罗教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本刊采访.我们知道,正是由于您的倡导,才使得"软法"这一概念在法学界受到了关注,2005年成立的北大软法研究中心,更是标志了我国对软法研究的全面关注.那么,软法在我们的法制建设中最为重要的意义是什么?
罗豪才教授:上海市检察院的《检察风云》关注到了这一问题,这很好.我认为,无论是检察院也好、法院也好,都应该对软法有所研究,这对推动我国法治发展大有裨益.法不应仅仅局限于"体现国家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我们把那些具有"命令——服从"行为模式、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称之为"硬法".
中国法治、罗豪才
D90;D621;F7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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